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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3-10-31 15:32:21点击:232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请你谈谈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应该做到哪些要求?

答:

(一)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计量器具精度应当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相关人员应当熟悉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国家卫健委的公告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确定的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当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与产品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四)应当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用途和产品配方要求以及产品生产工艺,合理科学进行配制,防止不合理添加或配制造成不当的物理化学变化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混合不均、含量不稳;

(五)在计算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添加量时,应当考虑配料表中各成分的带入可能,确保终产品食品添加剂含量符合GB2760、GB14880的有关规定;

(六)应当如实记录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或代码、批次、用量等信息,并经复核确认;

(七)必要时,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国家卫健委的公告等规定,对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含量进行验证,发现超范围、超限量添加的,应当查明原因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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